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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年度实施党建活动创新立项工程的通知
2022-11-07 07:16  

各二级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持续推进“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展,校党委决定2022-2023年度继续在全校基层组织中开展党建活动创新立项工程(以下简称“党建创新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我校达娃等青年学子重要勉励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学校2022年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攻坚任务,坚持理论与实践、问题与对策、创新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坚持铸忠诚凝魂、强担当聚力、创业绩检验。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制约本单位、部门发展的瓶颈、困惑和所急所需,探索建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基层党组织,让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

二、工作原则

党建活动创新立项工程旨在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着力推进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党建创新立项要坚持激发活力、凝聚人心、创新载体、务求实效的原则,具体为:

1.具有政治性和时代性。选题要紧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推动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落地。旨在探索在解决实际问题、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如何发挥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富有创新性和实践性。每个项目须以至少一项中心任务或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依托,结合党建工作实际,围绕基层党建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开展的工作项目。要以推进党建与中心工作相融合相促进为目标,推动工作内涵式发展。

3.注重广泛性和长效性。基层党组织要基于自身建设中的问题,提出可能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问题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方案或措施要具有可持续性和一定的可推广性。研究过程中要注重过程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宣传相关工作和取得的成果。

三、立项实施时间

2022年9月—2023年5月。

四、立项实施办法

(一)项目申请与项目立项

1.项目申请。本期党建创新立项以集体立项形式开展,各二级党组织必须从《2022-2023年度党建创新立项项目选题指南》中选题立项。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切口小、有难度、示范性强”的原则,主持申报1个项目,集中力量重点攻关。要围绕选题确定若干子课题组织本单位全体党员和师生积极参与,把党建创新立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做到所有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全覆盖。要对立项的意义、内容、实施计划、预期目标、经费预算等进行设计和合理安排,填写《2022-2023年度党建活动创新项目申请书》。

2.项目立项。各二级党组织应于2022年9月8日(周四)前将项目申请书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核。要根据校领导提出的修改意见完善《项目申请书》,并于2022年9月13日(周二)前将《项目申请书》交党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版)。党委组织部汇总后报校党委审定。

(二)项目实施与中期推动

学校成立党建活动创新立项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全面领导,成员包括校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校级重点项目或校级一般项目。校党委印发文件确认后,至2023年5月底为项目实施阶段。各二级党组织要对每个项目均应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学校将通过推进会、观摩会、调研会等形式,督促项目实施。

(三)验收结项与评审评优

1.项目自查。各二级党组织要在2023年6月初开展项目自查、验收,在本单位全体党员范围内交流研讨的基础上,全面总结项目完成情况,按照创新立项文件要求,形成结项报告(包括:目的意义、实施过程、成效收获、存在不足等),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报告要重点突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的作用,避免出现工作总结式结项报告。

2.评审评优。学校成立党建创新立项专家评审组,对所有结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对未能按计划实施、研究不深入、活动效果不明显的项目,将不予结题。对成果突出的项目,将予以表彰奖励,并进行经验交流和示范推广。

党委组织部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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