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办公室:
为落实有关人才政策,拟为我校新晋升或引进的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办理天津市干部保健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
办理《天津市干部保健证》的人员,应是新晋升或引进的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教职工(以津职师大发〔2022〕61号和津职师大发〔2023〕24号文件以及人事处引进正高人员名单为准)。
二、新增人员办理材料
1.从校外引进的正高,未办理过天津市干部保健证的,核验并收取《正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在我校晋升的不用证书。)
2.收取办证人员一寸免冠纸质照片一张(背面签写姓名)。
3.本人填写《干部保健证审批表》电子版(附件1)和《天津市享受保健干部情况表》电子版(附件2)。
4.所在单位汇总后填写《保健干部名册(新增)》(附件3)和《模板》(附件5)电子版(保健证号和保健医院两栏不用填写)。
三、补办人员办理材料
1.曾经办理过已丢失天津市干部保健证的,本人提出补办证件的书面申请(内容要有补办原因和原证件办理的时间,落款处手写签名)。
2.收取补办证件人员一张一寸免冠纸质照片(背面签写姓名)。
3.所在单位汇总本单位补办人员信息,填写《保健干部名册(补办)》(附件4)和《模板》电子版(附件5)各一份(保健证号和保健医院两栏需要填写)。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新办证件人员的资格,并按上述要求,于11月13日(周一)前将以上表格电子版发送至刘欠欠信使,将照片和证书原件交组织部。党委组织部负责汇总审核盖章,并到市卫健委干部保健处办证后发放。
提醒:明年参加一中心医院干部体检人员须持有干部保健证。
联系人:刘欠欠
联系电话:28117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