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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年度党建活动创新立项工程中期推动工作的通知
2022-03-22 09:21   审核人: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我校《关于2021-2022年度实施党建活动创新立项工程的通知》(津职师大党组织部发〔2021〕9号)部署,2021年10月校党委批准2021-2022年度党建活动创新立项工程立项18项,并要求各项目负责人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立项实施时间自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现就开展立项工程中期推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3月23日-3月31日)

各二级党组织要采取一定形式,对本单位立项项目及子课题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自查工作应按照立项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初期的立项申请书,认真对照项目计划和预期成果,对项目进展情况、党员知晓与参与情况、带动群众参与情况以及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在本单位全体党员范围内交流研讨,经过整理、分析、汇总,提炼最具代表性的标志性成果。预期成果与标志性成果必须与立项主题一致,避免罗列日常工作。

二、推动阶段(4月1日-5月中旬)

各二级党组织要将本次党建活动创新立项工作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结合起来,要与深入开展“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要与学校2022年工作要点关于大抓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的要求结合起来,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党建活动创新工作做好指导检查。在推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党支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高质量完成预定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抓住重点,抓出亮点,抓好成效。二级党组织书记作为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总结经验,细化措施,加强指导,协调好党建活动与部门工作的关系,以立项活动助推中心工作发展。

(二)经费下拨

4月初,组织部将根据立项中期推动情况,依据学校党建活动创新立项工程经费管理办法,下拨全年项目经费的剩余额度,予以报销。

(三)完成时间

各二级党组织要在3月底前完成自查,如因人员变动需要调整项目负责人或子课题负责人或需修订预期成果与标志性成果的,可更改《项目申请书》纸质表格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版)。3月31日(周四)前填写《2021-2022年度党建活动创新立项实践活动中期推动表》(附件),纸质版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组织部。5月20日(周五)将创新立项结项报告和成果支撑材料交党委组织部,学校将适时安排结项验收,组织评先评优。

附件:2021-2022年党建活动创新立项实践活动中期推动表(Excel表格)

党委组织部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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